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基础教育研究,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关学院、研究院(中心,所),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及省内对外合作办学单位,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原则上校内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附属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4项,对外合作办学学校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
申报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申报范围。往届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
1. 突出育人导向。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注重解决问题。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3. 推进理论创新。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或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并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较好成效,在全省或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一定影响。
4. 经过实践检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特等奖和一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二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
(二)申报要求
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应由成果持有者主持、直接参加,作出主要贡献,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高校和教科研单位联合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
三、评选程序
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程序分为单位(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学校评审、拟获奖名单公示,根据省级申报下达指标,择优推荐申报第十四届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材料报送
1.申报者须提交《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及其附录(含成果报告和附件)。
2.申报者应认真阅读《申报书》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每项成果的《申报书》和附录分别装订成册,《申报书》、附录、视频、课件、软件等存于U盘中。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同U盘一起装入厚牛皮纸档案袋,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2)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按照要求和限额遴选推荐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并填写《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于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5点前报送至教师教育处62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文杰、刘舒天,联系电话:029-85319610。
教师教育处
2025年9月18日